美​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

作者: 文章来源: 发布日期:2022-10-31 浏览量:

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集中体现。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,更加客观、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工作,经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学位论文盲审是指将不含有导师姓名、硕士生姓名,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字样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/学院统一送到校外专家处评阅。盲审论文须为pdf 格式,盲审格式必须符合《赌博app》(见附件1)。

第二条 通过预审读的所有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必须参加盲审,盲审分为校级盲审和院级盲审,分别由学校和学院送审。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送审,按盲审“不通过”处理,不得进入之后相关环节。

第三条 参与盲审的学位论文均需本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,须导师在系统审核通过并论文查重通过后方可送审,导师未审核、查重未通过的不予盲审。(查重重复率<15%可以直接送审;如重复率在15%-25%,导师根据查重结果确认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后,学生向分会申请送审。并保证论文在答辩后上分会审议前重复率<15%,否则不得进入之后相关环节)。

第四条 论文盲审评阅人应聘请校外两位同行专家担任,一般应在答辩前3个月将论文提交盲审。

盲审论文评阅书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:

(1)两份评阅书均“通过/合格”的,可直接申请答辩;

(2)两份评阅书均为“不通过/不合格”的,不可申请答辩和加审复议,下一学期重新开始学位申请手续(从预审读阶段开始);

(3)两份评阅书中,有一份“不通过/不合格”,另一份评价为“良好及以上”的,本人经导师同意可向学院分会提出加审申请。

①加审论文评阅书在本学期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,且意见为“通过/合格”的,可以申请答辩;

②加审论文评阅书未在本学期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,但意见为“通过/合格”的,经分会同意,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;

③加审论文评阅书意见为“不通过/不合格”的,下一学期重新开始申请学位手续(从预审读阶段开始)。

以下三种情况都属于不通过/不合格:

①评审结果为未达到学位标准,修改后重新送审;②评审结果为未达到学位标准不同意答辩;③论文专业水平较差(≤59分)。

本规定经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2年10月29日会议审议通过,从2023年上学期学位申请开始执行。本规定解释权归美术学院、美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有。

美术学院

美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

2022年10月29日